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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来源: 浏览:2369 次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23〕1号

(2023年3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 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 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南京科创优势,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 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集聚高端化资源,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 革试点城市先锋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范式转换”。按国家授 权支持有条件的在宁高校院所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 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 中科院系等科研单位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 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 机制。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二)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依托重大科创平台,持续汇聚 中外院士、诺奖和图灵奖获得者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取得重 大原创成果的顶尖科学家,形成战略科学家梯队。赋予大院 大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自主评定举 荐人才。推进科研人员聘期评价、长周期考核、契约化管理, 在立项选题、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统筹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 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同发展。加强国际人才街 区建设,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合作和服务对接机制,支 持创新主体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 才。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全面服务”思路,推动布 局建设具有国际标准、江南特色、智能特征的“人才社区”。支持国际人才享受人才安居等重点人才政策服务。


        (三)优化科创金融服务。 高标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 验区”,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 融服务体系,优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扶持政策, 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互动。做优做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大融资信用服务推广力度,持续推广“信易贷”“宁创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与创 新型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标准化票据、供应 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 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创企业债券成本及债 券融资风险。搭建创投对接平台,推动创投机构与优质项目 高效对接,形成集基金孵化、基金服务为一体的创投生态体系。


        (四)强化应用场景打造。围绕优势产业链高端发展、未 来新赛道前瞻引领、智造升级数字赋能等重点领域打造应用 场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新领域、新模 式、新业态中的司法保护规则,依法促进技术和数据要素有 序流通。扎实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国家 “东数西算”工程,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加速互融。持续 完善全市共建共享、互联互动的“ 一 网统管”治理体系,推 动更多产业链生态企业和应用场景落地,实现城市治理与产 业发展同频共振。持续开展“宁创新品”系列活动,推动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向更多领域辐射落地。


二、 全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全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严禁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 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实施 “一业一证”。全面实施企业跨区“一照多址”改革,免于办 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推行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等制度,完 善税务、社保等注销登记配套政策,提升企业异地迁移及注 销便利化水平。严禁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常态化排查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歧视性做法。


        (六)缩短行政审批流程。探索试点产业用地储备制度, 持续推进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拿地即开工”供应服务。 大力推行“桩基先行”。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 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效,优化项目 建设全周期服务。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将区域评估范围由省 级以上开发区向全市域拓展。完善“电水气讯联合办理”,实 现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信息共享。推广“信用承诺—违 诺告知—记录修复—风险预警”闭环管理链条,对守信市场 主体依法依规提供减材料、减环节等便利服务。持续提升电 子证照库服务能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


        (七)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格落实各类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政策,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定期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加大对行业协 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 费信息,严禁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明确办 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应自行承担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严格规范行政处罚 行为,严禁强制摊派、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三、 全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全面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八)加强企业司法保护。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 动。持续扩大企业合规办案覆盖面,提升合规办案质效,探 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 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完善企业合 规配套机制,出台合规有效性评估指引,加强合规不起诉与
公益诉讼、行政监管衔接,探索建立合规后跟踪考评机制。


        (九)强化精准高效监管。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一体 化综合监管平台深度融合,统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 单。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面推广“汇 总取重”工作法,重点探索在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生态环 境等领域建立“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市 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制度,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坚 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 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深化信用修复“不见面服务”试点,完善快速修复机制。


        (十)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持续提升政府公信 力。优化政务诚信监测,加强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 域信用建设,完善政府失信预防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政府 承诺十社会监督十失信问责”机制,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 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 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 款专项行动,做好投诉受理、核查办理、及时反馈、跟踪回 访等工作。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 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优化商事解纷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 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矛调大数据平台。加强法院解纷系 统对非诉调解的对接应用,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闭环处理。 优化跨域诉讼服务,实现一 网通办、 一站通办。探索开展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构建商事仲裁“类案同裁”机制,出台相关案件审理指引,发挥仲裁 专业高效优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解纷“绿色通道”。


        (十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持续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 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民生保障、财产接管、资产处置、 金融协调、“逃废债”打击、中介管理等问题。持续推进破产 企业财产信息在线查询,重点实现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 银行账户、纳税、社保、商事登记、企业相关人员等信息在 线推送。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 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 信用修复服务,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四、 全力拓展国际化场景,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能级

        (十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 合试点,聚焦科技、教育、金融、健康医疗和信息数据、人 才等10个服务业领域,突破跨境金融、生物医药、知识产 权、资本投资等重点领域。促进内外需市场循环畅通,稳步 扩大制度型开放。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片区“双区”叠加 优势,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 数 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DEPA) 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要 素跨境流动、贸易争端解决方面形成更多引领性成果,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引进各类高能级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 中心,建设空港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建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十四)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加快高端外资集聚,加大外 资总部引进力度。强化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 快投产达效。深入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 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实施外资准 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 允许外国人才创业期间通过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申办工作 许可。允许企业开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支持跨国企 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工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 辖”和“跨境执行”特殊作用,持续推进江苏(南京)国际 商事仲裁中心、自贸区仲裁院建设。建立完善与在宁外国商 协会、外资重点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 宁营商便利等问题。加强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涉 外商事纠纷仲裁、调解和诉讼“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 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 一站式”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十五)强化区域链接效应。深度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筑双向开放新高地。协同上海放大国际化门户作用,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 统一规范。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南京都市 圈跨省通办,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 理。积极融入长三角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在南京都市圈内探索重点领域 内侵权案件通告。畅通长三角区域违法线索移送渠道,规范 跨地区执法办案的协助、配合和支持标准。充分发挥“南京 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平台作用、南京知识产权检察综 合履职和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优势,深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轨联动”,强化都市圈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五、 全力加强制度化保障,全面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十六)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将“宁企通”平台作为全市 惠企服务总入口,汇聚全市惠企政策,确保“应上尽上”“一 站直达”。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办”“免申即享”,切实提高 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依托12345“一企来”企业服 务热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市 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平台,坚持“先解决问题再说” 原则,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常 态化实施“服务企业 · 面对面”“企业接待日”等活动,倾听 企业诉求,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纳税、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障等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加强政策和服务集成创新,全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打造南京特色营商环境品牌。


        (十七)加强政策评估推广。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重大 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强化标杆引领, 持续提炼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亮点工作,及时对各区 (板块)、各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支持“ 一地(部门)创新、全市复用”。鼓励各板块、各部门 积极争取各级示范试点及更多赋权,探索具有原创性、差异 性的南京“自选动作”,为全国、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探索更多有益经验。


        (十八)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 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营商环境 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 牵头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 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细则,细化重点任务,并按季 度监测政策推进进度,切实推动政策落地。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我市“五拼五比晒五榜”竟赛考核。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23年3月9日印发

附件:南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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