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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宁金监发〔2023〕4 号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来源:市金融局 浏览:1818 次


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北新区、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引导绿色金融服务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有力有序推动我市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经验与模式,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体系

1、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推广苏碳融绿色金融产品,首期设立10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 专项额度采用限额管理、循环使用、动态调整模式,有序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建立绿色贷款风险分担和增量补贴机制。符合宁创贷” 政策的绿色小微企业贷款,享受宁创贷风险代偿和增量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支持绿色中小微企业零成本转贷。绿色企业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用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在正常使用期限(15 天)内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 6000 万元。(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4、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依法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有效模式。落实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 40%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5、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 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园区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 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市新兴产业基金优先支持与社会资本合 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提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环境、社会、治 理(ESG)投资概念,鼓励在投资流程中全面嵌入 ESG评价,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发展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开办奖励、500 万元投资奖励、100 万元并购奖励。(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紫金投资集团,江北新区、各区)

6、扶持绿色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拟上市公司通过社会责任报告、ESG 专项报告等形式全面披露企业 ESG 信息。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 200 万元补贴;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绿色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400 万元补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绿色企业,一次性补贴 30 万元。(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各区)

7、支持绿色债券发行。落实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 2 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8、推进绿色担保发展。落实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支债券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 30%进行补偿,单支债券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9、建设绿色企业和项目库。以行业主管部门及江北新区、各区等认定的绿色企业和项目资源为基础,探索汇总建立南京市绿色企业和项目库,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驻宁金融机构推送。(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紫金投资集团)

10、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部门),向专业、专营化方向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信贷、债券、保险、租赁、资产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对成效显著的产品予以奖励支持。探索将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情况,作为行业监管评级考量要素。(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

11、完善绿色金融平台建设和征信支持。在南京金服平台开设绿色金融服务专区,为绿色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融资信息和服务便利。加强企业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 依法依规加强政府部门、地方企业征信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信息共享开放,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活动提供征信支撑。(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紫金投资集团)

12、支持绿色金融创新探索。支持江北新区等基础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地区申报国家级气候投融资试点以及国家级、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南京农高区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服务绿色智慧农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局,江北新区、各区)

三、建立绿色金融保障机制

13、建立绿色金融协调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统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推动等系列工作,协调解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紫金投资集团)

14、建立绿色金融数据采集和运用机制。建立涵盖绿色企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绿色担保等绿色专项数据采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向金融机构通报。(责任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

15、完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传统高碳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改造项目提供转型金融支持。支持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成员单位提高对绿色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形成风险防控合力。(责任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变化,按照新政策执行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  2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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