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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来源: 浏览:124 次

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1号)相关政策条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企业投资扩产

(一)技术装备奖补(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处;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备案或核准时间应为上年度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当年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兑现标准。按投入总额的10%、累计最高800万元给予奖补。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总额进行审计确认,经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文件,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贷款贴息。(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处;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申报贴息项目应为本细则(一)技术装备奖补的申报项目,且应与细则(一)技术装备奖补同时叠加申请。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贷款经在宁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订项目贷款合同或固定资产投资合同,获得项目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具体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相一致。

2.兑现标准。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每年支付利息额。已获其他贴息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贴息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经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南京市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开工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及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信用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条 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企业债券)(联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联系电话:025-68789726

1.适用对象。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发展相关领域的企业债券发行企业。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债券,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即报即办,优先纳入江苏省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申报主体、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指导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企业债券受理机构)申报企业债券,咨询电话010-88170380/0381;并同步报送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改委窗口,咨询电话:025-8366201

第三条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办理平台:南京金服-www.njjf.cn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并纳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为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且有转贷需求,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并取得贷款银行的续贷承诺意见。

2.支持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后申用转贷基金,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

3.申请流程。企业贷款到期前,向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并同时注册南京金服,向转贷基金提出转贷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向基金出具贷款银行续贷承诺意见;基金审核申用信息,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出具的申报企业的授信材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其他担保公司担保文件、申报企业财报、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审核通过后与申报企业签订转贷协议;将转贷资金拨付到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归还企业贷款;银行依据续贷承诺意见,发放贷款并直接归还至基金专户。

(二)专精特新保(办理平台:南京金服-www.njjf.cn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2.支持标准。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办理授信2000万元(含)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时,可申请政策性免收担保费担保支持。市财政局根据担保额和代偿率情况给予合作担保机构5‰-7.5‰的担保费补贴。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京金服平台(www.njjf.cn专精特新保专区提交贷款申请,线上与合作银行对接。线上达成贷款意向后,线下由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相关贷款和担保手续。

(三)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联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处;联系电话:025-68786305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

2.兑现标准: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补贴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后,补贴24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后补贴120万元。

3.兑现程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转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拨通知。企业凭拨付通知到各区(开发区)财政局领取补贴资金。

第四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025-84648841025-84648920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通过评审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要求产权明晰,与主营业务关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品,产品研发强度、专利密集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尚未完结的专利纠纷。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兑现标准。对于首次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3.兑现程序。企业自愿申请备案,邀请专家评审并进行合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进行公示。对认定通过的,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免审即享资助。

第五条  加速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联系电话:025-68788901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给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解决方案的服务机构。

2.兑现标准。根据累计服务本地企业数量,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合同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申报服务机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兑现程序。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建处;联系电话:025-68788901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2.兑现标准。对首次获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兑现程序。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省级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查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管理人才(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025-68788102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通过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人才安居和人才购房证明。

2.支持标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C类人才,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D类人才,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连续在同一企业工作15年以上的高级技师)列为D类人才,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和《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宁委办发〔20213号)对应优惠政策。

3.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人才安居(购房证明),按照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人才通过审核后,实物安置由区(园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配售(租)到位,货币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第七条  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服中心;联系电话:025-86591170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

2.支持标准。在禄口机场、南京南站、市内重点商圈、高速沿线等,采用实物+图片+视频相结合方式,设置专精特新宣传专区,免费宣传展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

3.宣传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有宣传展示意向的企业,进行图片拍摄、文字采编、展陈策划设计及制作。

第八条  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支持都市产业示范园建设(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处,联系电话:025-68788941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市级都市产业示范园。

2.兑现标准。对市级都市产业示范园,按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兑现流程。无需单独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园区近年主要经济指标、已入驻工业企业数、年度新入驻工业企业数、已建成都市工业载体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绩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精准高效服务企业(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服中心,联系电话:025-86591170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和培育库的企业。

2.遴选标准。制定专员遴选考核办法,招募政策、信贷、上市、管理、数字化等方面资深专家,建立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库。会同各区企业服务中心常态化征集企业服务需求,及时对接专员库专家资源,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3.服务流程。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服务需求,对接行业专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培训等公益服务。制定发布年度服务计划,企业根据需要自愿参加。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专家巡诊活动,组织相关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研诊断,为企业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提供咨询、指导发展。适时举办境内外专题培训班。

第十条  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奖励(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25-68788936025-68788820

1.适用对象。上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

2.兑现标准。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兑现流程。依据国家省正式认定文件,经信用审查合格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两级,给予企业免审即享奖励,无需企业申报。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贴(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服中心;联系电话:025-87775397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兑现标准。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补贴。

3.兑现流程。依据国家正式认定文件,经信用审查合格后,资金拨付到所属区,由所属区、市企服中心与基地或平台签订任务书,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任务书中明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或培育库中的企业、部分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任务完成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可另行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本文件未尽事项,由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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