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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来源: 浏览:4289 次

各银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 措施》(宁委发〔2021〕1号)精神,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 度,持续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现将《“宁科贷”增量补贴、 风险代偿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科贷“增掀补贴、风险代偿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 2021 号第十四条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 以下简称“宁创贷")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宁科贷“ 纳入“宁创贷“ 政策体系, 单户授信上限不超过2 000 万元。单户授信上限不超过2000 万元, 是指按单个银行计算,单户企业表内融资(不含票据贴现)不超过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没有授信额度的, 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贷款后, 又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贷款的, 贷款余额合并计算。企业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的, 贷款余额合并计算。


第二章 申请“宁科贷”标准及备案流程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请“ 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 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五条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申请“ 宁科贷” 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实施。

第三章 增量补贴与风险代偿
第六条贷款增量补贴统计、申报、办理流程按“宁创贷”政策执行。2021 年度为增量补贴政策过渡期, 其中: “ 宁创贷“ 合作银行2021 年度对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贷款当年不享受科技型企业贷款1 %增量补贴。除经授牌的南京市科技银行外, “宁创贷“ 其他合作银行2021 年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当年不享受“ 宁科贷“ 增量补贴; 过渡期内南京市科技银行贷款增量补贴按原政策执行。第七条贷款风险代偿申报、办理流程按”宁创贷” 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做好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定期提供“宁科贷” 各项数据资料。各合作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 宁科贷”业务宣传推进、相关台账的登记,通过“宁科贷” 系统线上受理企业贷款需求并反馈贷款结果, 配合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 交易所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九条原《南京市科技(文化)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增量补贴和风险代偿操作细则》(宁金融办银( 2 01 8] 5 号)中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企业申请及认定备案流程、科技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科技银行贷款增量补贴、科技贷款风险代偿等相关条款废止。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

附件
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

-、申请“宁科贷”标准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 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 省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省民营科技企业; 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近三年承担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申报时点当年或上一年度具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企业。
(二) 新型研发机构标准
经南京市科技局遴选、列为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海外人才创业企业标准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由海外人才担任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
2. 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 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 1 ) 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紫金山英才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入选者在宁创办企业;
( 2 )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 3 ) 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海外人才标准为经认定, 符合《南京市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海外人才。

二、认定备案流程
企业可全年在线登录“南京金服“平台( http ://www.njjf.cn/) , 进入“宁科贷“ 申请页面, 按照相关提示, 在线提交《“宁科贷“申请信息表》以及相关佐证附件。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市人才主管部门对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进行全流程线上认定备案,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认定的《“宁科贷” 申请信息表》, 次年2 月底前有效

三、贵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陈澄, ( 025 ) 687863 79
市委组织部人才一处: 杨吉铝, ( 025 ) 8363 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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