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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来源:南京市委 浏览:1601 次

宁委发〔2021〕1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

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关于企业创新

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万家。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递增奖励机制。(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促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成长。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促局)

5.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到2025年市场主体突破300万户。实施营商环境新政,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实施“科创森林成长计划”,各区根据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低成本场地租赁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高新区发展办等相关部门,各区、江北新区)

三、关于产业创新

6.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打造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加速新型研发机构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到2025年培育打造40家国际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继续支持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研究(试验)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按八大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完善以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据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以国有基金投资方式持续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股权融资,探索特殊股权结构;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天使子基金,市区国有出资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建立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奖励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机制。将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特色产业创新集群纳入高新园区绩效考核。(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紫金投资集团、高新区发展办,各区、江北新区)


7.推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每年制定八大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对牵头攻关任务或承担国家攻关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每条产业链重点打造2—3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促进企业“军转民”“民参军”,引导设立“多元化股权、市场化运作”专项基金。(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

8.推动新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建设绩效给予奖励。推进数字产业化,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和要素保障。推进产业数字化,对围绕八大产业链需求的省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按信息化建设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推动商贸数字化转型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数字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绩效给予奖励和支持。优化市级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奖补资金使用机制,支持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设备升级。(市工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

四、关于载体创新

9.加快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建立绿色审批流程。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确保3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和40平方公里科研用地“基本盘”,对产业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20%,优先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用地需求。(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房产局、高新区发展办)


10.加快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中科院麒麟科技城、紫金山科技城建设,发展紫东科创大走廊、江北新区“芯片之城”“基因之城”,支持在宁重点高校建设科技创新港,打造世界一流产业创新策源地。持续深化南京高新区去行政化改革,健全“管委会+运营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绩效考评。促进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优势叠加、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与各园区联动创新。支持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园加快特色创新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利用闲置校区、厂区建设城市硅巷,完善人才公寓、商业设施等配套,按硅巷年度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建设都市型工业功能区,对市级都市工业示范园,按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所有制主体建设运营双创载体,到2025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数量实现倍增。(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高新区发展办、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相关区、江北新区)

五、关于人才创新

11.实施“紫金山英才计划”。建立高峰、先锋、宁聚、菁英计划体系,到2025年集聚顶尖人才(团队)100个、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0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1000名、累计引进创业就业海外留学人才8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突破10万家。对顶尖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支持,其中具有标志性全球影响力的,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350万元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贷款贴息、研发场租减免、研修培训等支持。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人才评价体系。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链领域薪酬水平,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出台支持海外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在宁创业就业专项政策。各区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强化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对大学生创业的持续支持。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室。

推出“紫金山英才卡”,集成提供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品质生活等特色精准服务。鼓励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鼓励园区探索建设产业共享人才培育、专业技术订单式服务的联合创新体,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培养产业创新人才。积极探索在宁高校举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在中小学校开展创新类课程学习,拓展创新类课外活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高新区发展办、市科协、紫金投资集团,各区、江北新区)

12.实施“人才安居保障提速计划”。加快人才住房筹集,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人才住房12万套。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布局规划建设人才安居社区;积极探索“先租后售、租购并举”人才安居模式。在高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地铁站点周边,居住类用地出让可配建不少于5%的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人才安居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科研、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硕士、学士,继续执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引导开发商和商业银行对人才购房按规定落实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优惠。(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

六、关于金融创新

13.拓展股权融资。优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机制,赋予基金管理单位更大自主决策权;国有创投企业投资项目的净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投资团队。优化股权投资基金开办奖励政策,按实际到位投资进度同步兑现奖励,对新迁入的按开办政策执行。对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给予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加大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力度,可适度提高国有出资参股比例;对并购优质标的迁入本地的,一次性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奖励提高至400万元。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按融资额2%、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紫金投资集团)

14.完善信贷融资。强化“南京金服平台”政策对接、融资服务和信用支撑功能,建设“平台+银行+创投+各类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体系。“宁创贷”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的单户贷款授信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每年增量的2%给予奖励。对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最高3%的风险补偿;政府性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纯信用贷款担保比例不低于20%;对国家担保基金和省风险补偿资金已赔付的担保业务,再按代偿本金给予最高10%的风险补偿。发挥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转贷服务,按最优费率执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紫金投资集团)

七、关于开放创新

15.高质量建设都市圈科技创新共同体。积极融入长三角科创圈,推进南京都市圈创新一体化建设。加快G312产业创新走廊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联动。对接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创新券跨区域用于仪器共享、检验检测、文献查询等服务。设立长三角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向本地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以及技术吸纳方,继续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到账金额分别给予奖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

16.高质量推进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完善创新周市场化、“互联网+”举办机制,提升活动品牌国际影响力。深化“生根计划”,鼓励各板块、企业联合“生根”,推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和国际(国别)合作科技园区建设,建立“双向孵化”机制,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等在宁落户或设立高端研发机构,按投资规模、研发投入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投资和研发活动,对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并购海外高科技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国际联合研发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深化“百校对接”机制;深入发展“校友经济”,支持国内外高校校友会以企业法人实体促进创新创业,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及T20国际绿色智慧城市联盟成员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市委创新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科协)

八、关于全域创新

17.强化市域治理应用场景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每年发布1000个应用场景,更大力度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市场化推广示范,推动综合集成创新,对重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深化多平台数据共享、融合互通,打造智慧教育云平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构建智慧警务应用生态和智慧家园平台;打造一站式应急管理移动终端“金陵应急宝”;建设全域生态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强化长江“生态眼”功能;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健全“安澜长江”的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城管大数据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智慧园林一张图”;实现公共交通“一码通行”;推进智慧文旅建设;拓展“宁体汇”线上平台功能;加强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深入推进南京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各区、江北新区)

18.强化生命健康科技创新支撑。实施“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组织推进生命健康科技专项,加快疫情防控、创新药物、细胞工程与基因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技术突破。推动生命健康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培育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强化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等领域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实施“智慧颐养工程”,促进安全防护、健康照护等应用场景落地,建设智慧养老院。(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九、关于制度创新

19.完善创新统筹推进制度。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委创新委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职能,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建立精准推送、主动服务的“秒触发”政策服务系统,建设“一站式”政策兑现平台,探索“免申即享”机制;实行政策落实“好差评”制度,畅通不落实投诉渠道。强化创新名城建设“硬考核”,纳入市对区、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提高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形成“一切围绕创新、一切推动创新”的鲜明导向。将创新名城建设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审计范围,强化激励作为、倒逼不作为的工作导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创新办、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建邺区、栖霞区)

20.完善创新激励包容制度。对创新名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南京企业家创新会堂,打造企业家交流活动平台,优化“企业家服务日”事项首办机制。支持在宁高校院所争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对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取得胜诉的企业给予维权补贴。探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整体综合评价和对国有创投企业的监管创新,建立针对国有创投的尽职免责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不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营造激励创新、主动作为,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市委创新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纪委监委、紫金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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