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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以下为申报前提条件,请确认符合后继续申请

1.2018年1月1日前在南京辖区内注册设立,并根据宁金融办发【2013】17号 和宁金融办发【2016】44号申请过开办资金补贴并符合申请追加开办资金补贴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
2.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南京辖区内新注册设立并完成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
上述股权投资企业中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具备《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收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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